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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棚改征求意见稿来了!最高按建筑面积1:1.2补偿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0日阅读:704次

深圳棚改征求意见稿来了!最高按建筑面积1:1.2补偿

原创 中新经纬 2018-03-26 16:12:51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6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8年4月9日前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意见。

深圳棚改征求意见稿来了!最高按建筑面积1:1.2补偿

根据《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不得低于与被搬迁住房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鉴于老旧住宅区的产权证书普遍只记载建筑面积,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方便操作,可以按照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增购奖励标准方面,允许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增购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所称的权利主体,是指可以通过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房地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证明自己对被搬迁住房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实施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其中,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新区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将由新区管理机构确定的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与权利主体三方进行签订,协议中将明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安置住房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等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涉及的安置补偿等相关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权利主体支付。(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