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业务流程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日阅读:2451次
评估工作程序
1、评估委托受理。 由房地产权属负责人或委托人填写估价委托协议,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要填写委托书。
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由评估机构按排评估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核对各项数据及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并填写房屋查勘记录表,勘查人员要在《勘察记录表》上签字。
3、出具报告。 由评估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按转让、抵押、拆迁、他估分类,在受理业务几天内制作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做好自查。出具报告时限原则为委托方提供齐全材料后3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个别处理。
4、复核。评估报告原则实行二级复核,即评估人员制作出估价报告后,填写《评估报告复核意见通知单》,连同报告一并送交本部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负责人复核,经二级复核同意后,出具相应份数的估价报告,统一编号登记,由公司负责人盖章签发。个别比较复杂的评估报告可实行三级复核,即先由本科室审核,再经部室之间复核,最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核。《评估报告复核意见通知单》要随报告一同归档。复核期限为一天。
5、收费。财务科按规定收取评估费,并将估价报告一份交房地产估价委托人签收,另一份转档案室存档,同时做好收费记录。需减免费用的,需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6、立卷归档。档案室对接收的房地产估价档案,按转让、抵押、拆迁、他估分类,连同现场勘查记录表以及其他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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