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现将《湖南省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一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到2004年7月31日止。试行中有
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试行期满,请各地结合实际,提出有关修改意见。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三年七月九日
湘价服[2003]105号
附件一: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 位”)和个人。 第三条 咨询服务单位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 格后方可接受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 第四条 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 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 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 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 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
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 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 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其技术质量要求和双 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
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办法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咨询服务单 位可以在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行超过10%。 第九条 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 服务费;非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 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 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 第十二条 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收费的; 2、超过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规定收费的;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4、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 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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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收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基准费率(‰) | 服务内容 |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500万元) | 3000万元以上 | ||||||
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 | 工程造价 | 1.0 | 0.8 | 0.6 | 0.4 | 0.2 | 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报告。 | |||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 工程造价 | 2.0 | 1.8 | 1.5 | 1.0 | 0.5 | 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 |||
施工图预、结算或标底编制 | 土建工程 | 工程造价 | 6.0 | 5.0 | 4.0 | 2.0 | 1.0 | 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计算工程量(不含钢筋量计算),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 ||
安装、二次装饰、 | 工程造价 | 7.0 | 6.0 | 5.0 | 3.0 | 2.0 | ||||
标底和投标报价审核及最低价询标 | 送审工程造价 | 3.0 | 2.0 | 1.5 | 1.0 | 0.5 |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快速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 |||
工程预、结算、清单计价初次审核 | 基本 | 土建工程 | 送审工程造价 | 5.0 | 4.0 | 2.0 | 1.0 | 0.5 |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含钢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 |
安装、二次装饰、 | 送审工程造价 | 6.0 | 5.0 | 3.0 | 2.0 | 1.0 | ||||
核增或核减收费 | 核增或核减额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清单计价 | 土建工程 | 工程造价 | 7.0 | 6.0 | 5.0 | 3.0 | 2.0 | 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符合标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总价,出具相应报告。仅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按标准的40%收费,计费基数按工程投资额(地价除外)计算。只提供清单计价的按标准的60%收费。 | ||
安装、二次装饰、 | 工程造价 | 8.0 | 7.0 | 6.0 | 4.0 | 3.0 | ||||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证与索赔、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 工程造价 | 8.0 | 7.0 | 6.0 | 5.0 | 4.0 | 承担有关工程造价谈判、调查取证、最终作出具体工程造价结论或报告等工作。 | |||
钢筋下料计算、审核 | 实际抽筋量 | 100T以下:15元/T;100~500T:12元/T;500T以上:10元/T | 根据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出各种规格钢筋的重量和总重量。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 每人每日 | 300元(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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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费起点为500元;
2、工程预、结算以及清单计价复审,除按上表收取初审服务费外,另可在初审核增或核减收费比率的基础上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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