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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妥协式修法引争议

添加时间:2015年9月9日阅读:959次

资产评估法妥协式修法引争议

由于分歧意见一直较大,三审稿不得不做出妥协,行政管理体制维持现状,注册评估师改为非注册,行业准则和政策也不要求统一,基本上是对现状的法律认可

  【财新网】(记者 邢昀资产评估法草案三审正在进行中。8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不少委员提出,草案三审稿回到维护现行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初衷相背,需要进一步沟通修改。

  2006年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组,该法的立法工作先后列入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时隔两年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才再次提请草案三审。

  为何争议众多仍要进行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说,这次提请审议首先是把法律草案激活了,使这部法律草案可以继续审议下去。

  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法律案再不提交审议将成为“死案”。乌日图委员称,此前法律委员会就这个草案是否继续审议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尽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涉及到评估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重大的分歧意见,但把这部法律案废掉,也都不赞成,大多数部门都觉得这部法律还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规范,从房地产交易到企业的转让兼并都离不开评估活动。目前中国政府认定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单项资产评估等六大类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形成“五龙治水”的局面。由于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带来一系列问题。

  草案的一审、二审稿提出建立一个相对集中和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实施全国统一的注册评估师考试,以及统一的行业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但是在研究和起草中各方面的分歧意见一直较大,三审稿不得不做出很大妥协,行政管理体制维持现状,注册评估师改为非注册、行业准则和政策也不要求统一,乌日图称,“基本上是对现状的法律认可。”

  但这种妥协式修法引来不少委员的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表示,感觉这部法律的意义打了很大折扣。立法是想努力统一财政部、住建部等的门槛、规则、管理等。而现在也做了重要的修改,还是各搞各的、各管各的。“重要性打折扣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中原强调,资产评估法是出于治理评估行业政出多门的乱象才下决心制定的统一规制,无论是行业自律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应结束分门别类、多头管理的局面。他表示,应当设立统一的评估行业协会,不同专业领域在协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一个行政部门统一行使行政监督职责。

  维护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三审稿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表示,“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这个提法比较含糊,也不太明确,容易造成多龙治水。

  乌日图表示,尽管国有资产的评估、房地产业的评估和矿产资源的评估有那么多的不同点,但是资产评估还是有共性的方面,应该有条件建立一个统一的准则,否则按照目前的三审稿,有几个领域的评估就有几个领域的准则,这样算下来的话至少要有三套准则要设计,而且制定了基本准则还有职业准则和道德准则,这样就需要制定出十多个相互有交叉和重复的行业评估准则。希望在下一步的审议中再做考虑。

  这次草案三审稿把评估从原来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但是某些细节又在两者之间模糊不清,有委员建议再作一些研究。

  目前职业资格认证可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资格准入类需要通过考试考核等门槛,有委员表示,资产评估是涉及到人民和公共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应该实行行政许可,也就是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