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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9日阅读:2161次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潇湘晨报2015--10-8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对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作出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分区域划定标准,分为长沙城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5个区域,按等级划分为3-30/平方米,其中长沙城区税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区,征收额度最高的城区一级地段为30/平方米,其划定区域包括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城区三级地段,征收额度为20/平方米,划定区域包括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根据《规定》,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各开发区(园区)按其地域所在区县()行政区划适用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