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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沙买房需知:详解三大类型房屋的过户流程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30日阅读:1120次
2015长沙买房需知:详解三大类型房屋的过户流程
2015年05月15日 11:21来源:搜房网浏览数:1963
[导读]2015长沙买房前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针对房屋过户出现大量问题,土流网总结了在购买房屋过户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2015长沙买房前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针对房屋过户出现大量问题,土流网总结了在购买房屋过户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屋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详细写好违约责任、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价钱......)交付卖方定金、首付(如需贷款可以先给首付或贷过户完立刻给首付)
2.买卖双方约好周一至周五到当地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夫妻双方)产权证。当初卖方买房时的购房合同)以上都是原件!另各复印2份,购房合同除外。
3.到过户大厅地税处核税。(再签订一个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少写点房价,可以少交点税费),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营业税:5.5%;契税: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0.05%;个人所得税:1% 或房屋差价的20%;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应交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价:每平米补63元;优惠价:每平米补63元;成本价:每平米补9元。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国家规定都由卖方交。但现在好多卖方根本不交,或直接加到房价里面)4.核税完后拿上契税票和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房管局过户专台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一般房产证收回3天后由新房产证持有者到房管局领取。5.如果不贷款就可以把全款给卖方了。
   二、二手房屋过户流程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9、贷款担保费:贷款额×1% 担保公司
10、评估费: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11、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建议您以中介收费为准。
  三、继承房屋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四、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9、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 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