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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长沙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日阅读:1545次

8月底长沙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6-07-29 

7月28日上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长沙将于8月底实现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I5MjU1Mg==&mid=2649975516&idx=1&sn=9eb52efecee3ba2c5ed35c268ee23bfe&scene=22&srcid=0729nTtPHk2PUBK9QeT2qpA3#rd

 


地址

晚报大道150号


三处办事窗口

除了在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可以登记,市政务中心和德政园(房产大厦)也提供服务


业务内容

负责长沙市内五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实现“一站式”登记服务。


注: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不属于市登记中心服务范围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以及长沙高新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等事务性工作。
2
负责协助机关处理因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权属纠纷,参与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含复查)、信息公开等工作。
3
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的统计分析、成果利用等工作。
4
负责依法提供城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5
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八类情形可免收。


六类情形需交登记费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以上六类情况在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八种情形免收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